办理须知
1. 我们为您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,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,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,本公司无法以任何方式进行交涉或干预。在任何情况下,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潮任偿的责任和义务。
2. 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签证申请的关键因索之一,请您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;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、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的签证问题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.“15个工作日”为申根签证在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,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旅游旺季等,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,本公司不为此担责。也因此建议您尽早预约、尽早递签。
4. 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等费用,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,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;如您提供了机票、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,请勿在获得签证前自行取消预订,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。
5. 注意!获得签证并不能保证您能最终进入该国。该国法律规定签证只是允许您申请进入该国的凭证。荻得签证的人员将在该国入境港口接受边防官员的检查,边防有权拒绝某些人入境。
6. 办理申根签证,申请人需要满足持有英国长期居留许可签证的条件,并旦该英国签证必须在结束旅行返回英国后至少还剩下 3个月的有效期。申请人持英国短期签证(如探亲签、访问学者签、旅游签等)是无法在英国直接申请办理申根签证的,需返回其护照所在国进行申请。
7.签证服务费一经支付不予退改。如果是因海诺签证专员的工作失误(如填表错漏、材料信息有误等) 导致客人拒签签证服务费全退,同时我们将免费再为客人办理一次签证申请。如果是因其它原因,如签证官的决定、个人迟到或忘带证件材料无法递签、 因故需要更改递签时间等,造成客人无法顺利获得签证的情况,签证服务费不予退还,如需我们协助再次办理的话须收取50%的签证
服务费。